Sunday, July 24, 2011

施捨

這天,上司通知,客方公司已開票,可以安排去收。
收票前致電對方,就算不為確認,也起碼是禮貌上知會一聲。

我: "喂. 你好. 我們是XXX, 請問一下是否可以前來收票?"
對方: "(不耐煩) 上星期已經通知過你們同事可以架啦."
我: "噢... (呆了一下) 那現在安排同事前來方便嗎?"
對方: "(不耐煩) 已經說了由上星期開始可以來收."

如果立場互換,是我打電話去叫對方來收錢,我不認為她會以如此態度去回應。(也不要跟我說"reception啫. 不能期望對方知書識禮",始終狗要咬人也會先看主人面色。)
直接來說,因為自己是付錢一方而囂張地覺得自己大晒。

我不知道這是香港人特質,還是亞洲文化,又還是有錢人都認為,做客的付了錢,就不用跟你客氣,也不需要給你尊重。

但我覺得,其實沒有哪一方可以大晒。
你付錢,我也付出時間提供服務。可能你覺得物非所值,那是另一回事;又可能我們最終會deliver一窩屎讓你不愉快,那又是一回事。
但商業往來,一買一賣,是以物易物--你不是在施捨我,我也不是受著你的恩惠。

然而這個想法,在"客人付了錢等如成了大帝"的今天,還有多少人會理會。

兩件事

《15》

他過身了,他曾是我最好的朋友。那個時候的我們,都只是十五歲。

最後一次見面,他過來我家玩了一個下午。

一臉蒼白。大熱天還穿得厚厚的他,說得了重感冒。我笑說那很好,不用上學。

他說在家無聊,拿了我兩本「灌籃高手」,往書包裏塞。

晚飯時間,他騎著單車,回家去了。

那是個星期四。

一個月後的我坐在他葬禮的一張長椅上。

呆看隨風擺動著的鮮花。感覺,就像跟在座的人揮手告別。

沒有眼淚,也許一切恍惚來得太快,也太突然。

還沒有跟他要回我的書,

也沒有跟他告別的機會。

 

《20》

與她分手,她曾是我最愛的女孩。擁有過快樂悲傷,結束在二十歲。

第一次約會後,依依不捨給了我一個輕吻。

四目相接,沒有掩飾。也不必害怕被看穿對彼此的感覺,是莫名的一份感動。

給她牽過的手,還留有她的香味。自我陶醉又不能自拔。

輾轉反側。紅豆相思,是最幸福的失眠理由。

還能這樣多久。

三年後的我在圖書館外等著,打算給她一個驚喜。

呆站看著她和他十指緊扣。背叛,沒有眼淚,我只懂苦笑。

我倆的一切,就像我失手滑落的玻璃瓶一樣,支離破碎。

告別她和我這充滿缺陷的性格

剩下了拿不走的回憶做紀念品

Sunday, July 3, 2011

I LOVE the NIGHT!

夜生活對我來說,從不是15/20,而是clubbing。還未夠21歲,我便問朋友借ID然後老遠去到Hollywood clubbing。可能從來對「猜枚」不感興趣,或是太遲鈍的關係,我真的不喜歡坐一整晚「劈酒」。而且在嘈吵的環境下大叫,感覺對喉嚨不太好。

卻不知為何,我很喜歡在酒精x音樂下跳舞,感覺很relaxing。有一點可以肯定,我不是去找男孩,我只是很喜歡悉心打扮然後跟一班姊妹去have fun。在dancefloor的感覺是最estactic,沒有東西比它更heavenly。所以每次都很期待weekend的來臨。

開心去clubbing,不開心去clubbing。生日去,x'mas也去。失戀去,有拍拖也去。有次聖誕前夕失戀,club裡面在播Last Christmas,那次是我第一次覺得clubbing是那麼的empty,那麼的negative。

不經不覺,回來香港後,我已經越來越少去clubbing。以前是Hollywood和Tupac,現在是LKF和Lady
Gaga。現在竟然有一種覺得自己格格不入(老)的感覺!我已經不能像以前在dancefloor那麼輕而易舉得到那一種high。前晚跟一位朋友到了LKF,她看著這地方,說了一句:「蘭桂芳其實好荒唐。」對,其實醉了的人都很荒唐。我發現,雖然很懷念以前的那種所謂「荒唐」, 但weekend呆在家中原來是多麼幸福的事。

很幸慶我在30歲前竟然慢慢地離開了這荒唐但年青的生活。

有些上了年紀的人每星期都在這裡流連,是他們寂寞的生活令他們走不了嗎?上次見到一位60幾歲的老翁自己一個站在路邊喝了兩小時啤酒,感覺有點悲涼。

說起來也覺得誇張和老套,但我實在很開心clubbing陪我過了我認為是自己最energetic和最黃金的幾年。至少覺得自己吸引過 :-)

Plan B

從出身到五年幾後的今天,我總是對自己的工作不滿。我誤打誤撞下從事過graphic design, packaging design,fashion jewelry design,lingerie design,fashion journalism (沒錯,是當記者),gallery/art business,到現在的fashion marketing。說起來,我每一次都有不錯的收入(雖然不是高薪厚職,但每次也是收入與工作量不成正比)。有些人的確很羨慕,說我應該知足有一個這麼豐富的career life。但我肯定這不是我想要的career life。我很想每一日也很期待上班,但我卻很像一個學生,每個週末就很期待星期五。

我很喜歡design, 但在香港從事design的確很慘,因為在這裡,「夢想」這兩個字其實很奢侈, 而好的design根本不值錢。不幸的是,我不能令錢變做自己的motivation。應該說,其實我也想像大部分香港人,把金錢視為我生命中努力追求的目標。我很羨慕一些人可以有一個很簡單的目標和生活,而且有滿足的感覺。我不介意將錢成為我的目標,但我潛意識就是放棄不了design。更不幸的是, 我不想令design成為我的嗜好,我想它成為我的職業,換句話說,我喜歡它的程度可以令我想把它成為我生活的一部份。

現在, 因為生活所逼(香港的屋租實在太貴), 我半放棄了我的夢想, 只可以偷偷的期待某天我可以再實踐這夢想。畢竟快3字頭了,只好修心養性,做人始終是要現實點,為未來鋪路。但我想強調的是,其實我不是想放棄,只是沒有辦法,這是我盡力後的plan B。

但我始終相信,追求夢想是需要比追求簡單生活付出幾萬倍的不屈不撓和努力,我相信我還未去到這境界,因為我並未放棄所有東西去追求那夢想。但困在這不能前進亦不能後退的中間位置,是極痛楚的。每次想到這裡,真的有點想哭。雖然很無奈,但我想大部分人也是這樣,3-40歲後,平平淡淡的過一生,你會發覺很多東西其實是越來越可以接受。所有的所謂「夢想」其實都不堪一擊。

原來年齡真的會將那一團火慢慢的撲滅。

To make things right



“When I’m 15. You’ll be 25. And when I’m 20. You’ll be 30."

"You're pretty good at arithmetic."

"And when I'm 30, you'll be 40. That’s not much difference at all.”

. . .

Well but how much 10 or 20 years of luxury do we have to make things right?

Somewhat somehow, we are all caught up in wrong timings, wrong places, and wrong pretty fa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