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2, 2011

Work hard. Play hard. Slack hard.

要執拾房間,還是去打打機,在於一念之差。
要洗澡好才睡,還是在梳化躺到天光,也是一念之差。
要先寫完文章,還是再上上網,仍是那一念之差。

對。要躲懶,可以有千百個方式。決定去躲懶,卻只在於一個念頭。

躲懶,有時不全然是壞事。
人生不長,太拘泥於要過得正經充實,未必會快樂--不忘做些自己喜歡的事,才是最重要的吧。
而且懶散的定義,會否因地方而異?香港地步伐急促,稍為輕鬆一點也好像落後於人。結果就是無論如何也要做些什麼,糊裡糊塗地窮忙。

但不去做些什麼,回望時會覺得空虛;只去做自己喜歡的事,有時也會覺得不踏實。
人生不長,若不計劃些project,或實質成就過一些事,會自覺過得太懶散,虛渡了光陰,問心有愧。

一念之差,就是想放懶一下時,沒勇氣盡情去散漫;想完成些什麼,卻又想先hea一下才開始。
或者在work hard和play hard之餘,其實我們也需要放膽去slack hard。
常言道:放懶,是為了走更長的路啊。

Auto Draft

Saturday, August 27, 2011

瘦身病態

黃子華說過一席話,我很喜歡。
他說,「什麼才算是標準身材?是現在的標準,再減十磅。」

一針見血,簡單地道出香港社會普遍對瘦身的病態觀念;人,是越瘦越美。
美,只用外表來衡量。也許是我們生活節奏快得太恐怖。
上班下班吃飯洗澡拉屎上網。X!哪來時間去細嘗另一個人的内在美?
嘿,恐怕連自己本身的内在美也印像模糊。

沒有關係,有媒體去告訴我們該如何審美。 雜誌,街招,電視也鋪滿了纖體廣告。
是洗腦;只要不斷重復著一個謊話,總有人會相信是真的。
市面上的瘦身產品種類繁多又層出不窮。 也反映了香港人求快捷,喜歡抄短路的性格。
吃幾顆葯就能消脂減磅搖身一變成為model?哪有這麼便宜的事?
要健康地瘦,只有適量運動和均勻飲食。這光用屁股也能想到了吧。

但我不得不佩服我們香港人的生意頭腦;供與求也操控在纖體公司手上。
纖體文化的成功也有賴明星效應,感染流行曲,和八卦雜誌。
也多虧一堆無知的市民會相信。如說女人錢易搵,愛美和欠缺思考能力的人的錢更易。

上個禮拜,我終於成為了某健身房的會員。
沒有為什麼,我家裏放不下一部跑步機,不,正確來説,是吸塵機也容不。
例行公事是一個教練會為你量度你的身型和體重比例。
結果是,我的身型與體重比例全都在正常範圍内。比例是一比一;不能再更標準。
此刻我想這個教練應該沒有什麼可以說了吧。可是教練卻説我這個標準不是男士的標準。
他再說,應該是脂肪要比標準低10%,肌肉應該比正常高20%。
難以置信,這傢伙要我做模特兒!但我裝不懂,問下去。
結果換來就是排山倒海的健美課程簡介。我當然明白這是教練的工作;要sell健身package。
但如果連標準都不能當標準時,為什麼你的標準是標準?

頓時我無法找到一句合適的句子作回覆。 如用本人一般常用的一句「onL79」卻有失大體。
最後我一笑,然後禮貌地說,「讓我考慮一下。」

當然,我最後考慮的只是:今晚吃炸雞還是孖牛芝士堡。

Sunday, August 14, 2011

是我leung 還是你crazy

常常覺得我爸是個很leung的人。
無論是穿tee, polo tee, 或是恤衫,他都一定會把衫身完全tuck入褲頭,而且不會在tuck in後拉一點出來。
記得以前他曾說過,不把衣服tuck in,才是不修邊幅,衣衫不整。
這大概是思想處於不同年代的差異,活在「昨天」的他接受不了「今天」的標準。

今天,我覺得自己的思想還算是在「今天」。
只是,怎麼社會上的人和事,好像也漸漸變得難以接受?

你走在街上,沒事還好。遇著什麼麻煩或糾紛,不會有人幫你,但會有人偷拍下來,放上網被人批判。同時,遇著是其他人有麻煩或糾紛,我們也未必會隨便去幫,誰知道這會否是騙徒的最新技倆,也可能是因為we don't care anymore 。

又或者,在街上看見有人大排長龍的,如果他們不是拖著行李箱買名牌手袋,就可能是因為一時的傳言而蜂湧搶購著日用品。說到底,都是怕執輸的羊群心理完全take over了人的思考和邏輯--先把東西搶到手,有用或適合與否根本不重要。

再或者,滿街大型廣告牌,都不外乎是推廣瘦身美容療程,或是不知在哪裡又建成了尊貴豪宅。彷彿外在美和天價樓,就是值得我們去追求的全部。(至於主張求學只為求分數的補習社,可能是因為公開試被取消了,暫時要低調一下,再重整推銷策略吧。)

不知不覺間,越位過界的人和事變成生活一部分,像在潛移默化地改變著我們的價值觀和容忍量度。
是社會病態,還是只像是老爸看我們不把衣服tuck in進褲頭一樣?

在此想起Simple Plan的Crazy,向社會病態說不。
其實,今天接受不了,明天可能就習以為常吧? 說不準後天還會出現更荒唐的事?

到時,是我leung,還是你crazy?

[vimeo http://www.vimeo.com/4116457 w=400&h=230]

Sunday, August 7, 2011

病

自幼也是體弱多病的一群,常給大人說我很「孱」。雖然不是嚴重到兩、三個月光顧醫生,但印象中是經常要吃抗生素。直到移民美國,雖然身體也不是很健康那種,但我也沒有再那麼易病,一年也只有一至兩次傷風感冒。

香港天氣潮濕,空氣差,最要命的是,人和人之間的距離是誇張的小。自幾年前由美國回流返港,就不斷的病。因為只是自己回來,以前也多是在家吃飯,所以九成以上的時間我都是買外賣。也因為我的病,經常麻煩了同事和他們的工作進度,要向公司拿sick leave都拿到難為情,卻又不能不休息。多麼想要一個真真正正的break!回港後,因壓力、飲食、環境、天氣和種種不開心,再加上年紀,覺得自己身體真的差到不得了。

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有一次在家中病到天昏地暗,突然有一股很強的孤獨感,竟然覺得自己死了也沒有任何人知道,那種感覺原來真的很差。又有一次,自己半夜到了急症室,等了四個鐘頭,那份無助、驚徨和孤獨,我想這一輩子我也會記住。但又在那四個鐘頭內,我看到有些老人家病得很辛苦,也是自己前來醫院求診,真的很可憐。我當時想:「我想回家。」

其實,我覺得病不是最難捱的事,那種病了但像沒有人會關心和愛護的感覺才是。

Tuesday, August 2, 2011

施/受

十五六歲時,我在LA遇上了傳說中的「25-cent Lady」。顧名思義,25-cent Lady當然向我拿25 cents,而我亦給了她25 cents。當時,她並未闖出這名堂,我亦當然不知道她的「底細」,還沾沾自喜的覺得自己愛心爆膨。「施」這行為,真的充滿正能量。很多人認為這叫「好心」。而某程度上,這行為其實也是自私的。只是這件事可以令多過一方的人受惠,所以人人也很鼓勵。

人始終是膚淺的,捐獻了丁點錢就以為自己是大慈善家。說穿了,其實都是想滿足一下當救世主的慾望,又或者因為我們其實都不太想看到世上有太多悲劇而情願犧牲一些東西去買回一個「這世界可以不用這麼悲哀」的希望。當然,我說得也較極端,也未免分析得太嚴重。如果這行為可以互利互惠,也可令人開心,其實是件很好的事。但如果接受的人不是和你一樣的想,而又當你得不到你一廂情願去期待的感激,是會有一點失落的。對,感激就是我們想要的回報。

電視上經常播一些節目去呼籲大眾市民幫助一些貧困人仕,而每次也會邀請一些名人明星去當地拍攝這些短片。女的大多會熱淚凝眶的說:「他們令我體會到我們其實很幸福!」而貧困人仕大多亦會呆呆的看著明星們,不知為何他們那麼激動。其實,有專家探討過,無論你是很醜或很窮,這絕對不會影響你的開心指數,因為人是會適應和習慣的。貧窮人由出世開始,就是這樣生活,幫助他們當然沒有問題,但絕對用不著哭哭啼啼吧?千萬不要用自己心裡的尺去量度其他人的生活!

數年前讀過一篇頗有趣的文章,至今也牢牢的記住。裡面講述一個非洲土著「幸運」地到歐洲讀書的感受。他現在學懂了英文,並回想起第一次到達歐洲某機場的經歷,說:「我下了飛機,然後見到每個人也急促地走來就去,當時很驚慌,心想:『為甚麼他們要這麼趕?是否有大風雨來臨?』後來才發現這新地方每一個人也是這樣。在歐洲的生活令他透不過氣,不明白為何每人每分鐘也是這麼的趕,究竟趕甚麼?在非洲,是沒有人用錶的,時間不是用錶來衡量的。到歐洲留學對他來說,絕不是一件幸運的事。他很嚮往在非洲的生活,覺得那樣才是正確的生活態度。

我似乎有點離題。。。

Sunday, July 24, 2011

施捨

這天,上司通知,客方公司已開票,可以安排去收。
收票前致電對方,就算不為確認,也起碼是禮貌上知會一聲。

我: "喂. 你好. 我們是XXX, 請問一下是否可以前來收票?"
對方: "(不耐煩) 上星期已經通知過你們同事可以架啦."
我: "噢... (呆了一下) 那現在安排同事前來方便嗎?"
對方: "(不耐煩) 已經說了由上星期開始可以來收."

如果立場互換,是我打電話去叫對方來收錢,我不認為她會以如此態度去回應。(也不要跟我說"reception啫. 不能期望對方知書識禮",始終狗要咬人也會先看主人面色。)
直接來說,因為自己是付錢一方而囂張地覺得自己大晒。

我不知道這是香港人特質,還是亞洲文化,又還是有錢人都認為,做客的付了錢,就不用跟你客氣,也不需要給你尊重。

但我覺得,其實沒有哪一方可以大晒。
你付錢,我也付出時間提供服務。可能你覺得物非所值,那是另一回事;又可能我們最終會deliver一窩屎讓你不愉快,那又是一回事。
但商業往來,一買一賣,是以物易物--你不是在施捨我,我也不是受著你的恩惠。

然而這個想法,在"客人付了錢等如成了大帝"的今天,還有多少人會理會。

兩件事

《15》

他過身了,他曾是我最好的朋友。那個時候的我們,都只是十五歲。

最後一次見面,他過來我家玩了一個下午。

一臉蒼白。大熱天還穿得厚厚的他,說得了重感冒。我笑說那很好,不用上學。

他說在家無聊,拿了我兩本「灌籃高手」,往書包裏塞。

晚飯時間,他騎著單車,回家去了。

那是個星期四。

一個月後的我坐在他葬禮的一張長椅上。

呆看隨風擺動著的鮮花。感覺,就像跟在座的人揮手告別。

沒有眼淚,也許一切恍惚來得太快,也太突然。

還沒有跟他要回我的書,

也沒有跟他告別的機會。

 

《20》

與她分手,她曾是我最愛的女孩。擁有過快樂悲傷,結束在二十歲。

第一次約會後,依依不捨給了我一個輕吻。

四目相接,沒有掩飾。也不必害怕被看穿對彼此的感覺,是莫名的一份感動。

給她牽過的手,還留有她的香味。自我陶醉又不能自拔。

輾轉反側。紅豆相思,是最幸福的失眠理由。

還能這樣多久。

三年後的我在圖書館外等著,打算給她一個驚喜。

呆站看著她和他十指緊扣。背叛,沒有眼淚,我只懂苦笑。

我倆的一切,就像我失手滑落的玻璃瓶一樣,支離破碎。

告別她和我這充滿缺陷的性格

剩下了拿不走的回憶做紀念品

Sunday, July 3, 2011

I LOVE the NIGHT!

夜生活對我來說,從不是15/20,而是clubbing。還未夠21歲,我便問朋友借ID然後老遠去到Hollywood clubbing。可能從來對「猜枚」不感興趣,或是太遲鈍的關係,我真的不喜歡坐一整晚「劈酒」。而且在嘈吵的環境下大叫,感覺對喉嚨不太好。

卻不知為何,我很喜歡在酒精x音樂下跳舞,感覺很relaxing。有一點可以肯定,我不是去找男孩,我只是很喜歡悉心打扮然後跟一班姊妹去have fun。在dancefloor的感覺是最estactic,沒有東西比它更heavenly。所以每次都很期待weekend的來臨。

開心去clubbing,不開心去clubbing。生日去,x'mas也去。失戀去,有拍拖也去。有次聖誕前夕失戀,club裡面在播Last Christmas,那次是我第一次覺得clubbing是那麼的empty,那麼的negative。

不經不覺,回來香港後,我已經越來越少去clubbing。以前是Hollywood和Tupac,現在是LKF和Lady
Gaga。現在竟然有一種覺得自己格格不入(老)的感覺!我已經不能像以前在dancefloor那麼輕而易舉得到那一種high。前晚跟一位朋友到了LKF,她看著這地方,說了一句:「蘭桂芳其實好荒唐。」對,其實醉了的人都很荒唐。我發現,雖然很懷念以前的那種所謂「荒唐」, 但weekend呆在家中原來是多麼幸福的事。

很幸慶我在30歲前竟然慢慢地離開了這荒唐但年青的生活。

有些上了年紀的人每星期都在這裡流連,是他們寂寞的生活令他們走不了嗎?上次見到一位60幾歲的老翁自己一個站在路邊喝了兩小時啤酒,感覺有點悲涼。

說起來也覺得誇張和老套,但我實在很開心clubbing陪我過了我認為是自己最energetic和最黃金的幾年。至少覺得自己吸引過 :-)

Plan B

從出身到五年幾後的今天,我總是對自己的工作不滿。我誤打誤撞下從事過graphic design, packaging design,fashion jewelry design,lingerie design,fashion journalism (沒錯,是當記者),gallery/art business,到現在的fashion marketing。說起來,我每一次都有不錯的收入(雖然不是高薪厚職,但每次也是收入與工作量不成正比)。有些人的確很羨慕,說我應該知足有一個這麼豐富的career life。但我肯定這不是我想要的career life。我很想每一日也很期待上班,但我卻很像一個學生,每個週末就很期待星期五。

我很喜歡design, 但在香港從事design的確很慘,因為在這裡,「夢想」這兩個字其實很奢侈, 而好的design根本不值錢。不幸的是,我不能令錢變做自己的motivation。應該說,其實我也想像大部分香港人,把金錢視為我生命中努力追求的目標。我很羨慕一些人可以有一個很簡單的目標和生活,而且有滿足的感覺。我不介意將錢成為我的目標,但我潛意識就是放棄不了design。更不幸的是, 我不想令design成為我的嗜好,我想它成為我的職業,換句話說,我喜歡它的程度可以令我想把它成為我生活的一部份。

現在, 因為生活所逼(香港的屋租實在太貴), 我半放棄了我的夢想, 只可以偷偷的期待某天我可以再實踐這夢想。畢竟快3字頭了,只好修心養性,做人始終是要現實點,為未來鋪路。但我想強調的是,其實我不是想放棄,只是沒有辦法,這是我盡力後的plan B。

但我始終相信,追求夢想是需要比追求簡單生活付出幾萬倍的不屈不撓和努力,我相信我還未去到這境界,因為我並未放棄所有東西去追求那夢想。但困在這不能前進亦不能後退的中間位置,是極痛楚的。每次想到這裡,真的有點想哭。雖然很無奈,但我想大部分人也是這樣,3-40歲後,平平淡淡的過一生,你會發覺很多東西其實是越來越可以接受。所有的所謂「夢想」其實都不堪一擊。

原來年齡真的會將那一團火慢慢的撲滅。

To make things right



“When I’m 15. You’ll be 25. And when I’m 20. You’ll be 30."

"You're pretty good at arithmetic."

"And when I'm 30, you'll be 40. That’s not much difference at all.”

. . .

Well but how much 10 or 20 years of luxury do we have to make things right?

Somewhat somehow, we are all caught up in wrong timings, wrong places, and wrong pretty faces.

Sunday, June 19, 2011

假如末日

之前兩年的日文課短講,都是說悉尼之行。今次想善用所學,寫個新的題目。
不巧先前的日本嚴重天災,讓我閃過「假如世界正在終結」的念頭,以自己想做的事為題。

如果我們正在倒數生存的日子,以下幾件事會無需考慮,立即實行:

1) 環遊世界。
明確來說,第一站會是冰島。姑勿論那些如天堂般的照片是真是假,親身seeing才是believing啊。
就算我死後不能上天堂,起碼也在死前去一去人間天堂吧。

2) 養狗。
我從來都想養狗,只是平日真的時間不多。
而且照顧小生命,責任很重大啊;在未有時間準備好照顧狗隻之前,就是下不了決心。
(well 我是養過倉鼠幾年的,但倉鼠本身太獨立了,天生天養也可以活得很好。)

3) 跳bungee jump,降傘和滑翔傘。
我是不畏高的,只是不知道自己的健康狀況能否應付,
所以要趁年輕時去實行。

4) Sex也好,love也好,也想來一次不枉此生的!
(OK 日文課短講中,我只說了以上3項,接著的這個第4項只放在心中。不過相信這是每個人都想過要做的事,不免有點陳腔濫調了。)

以上說的,其實不是造火箭或登陸月球。
但現實中,總不能隨便放下現在的工作、生活、或家庭,想做什麼就去做。
而理想,也不能沒有決心和計劃去back up。

要兩者兼顧,有時身不由己。
要兩者兼得,當然也不可能。

因為能唾手可得的,大概不能算是理想。

Passion vs reality

Sunday, June 12, 2011

絕配

人和人之間的關係的確很微妙,在結識朋友/男女朋友/和家人相處的立場上,每一種人也有他/她的魅力和「市場」。

你跟甲沒有很多話題,但他竟然是在朋友堆中是一個頗受歡迎的人。我們其實大多數都有「不明白為何有些好朋友竟然會跟我們心目中的怪人/衰人做朋友」的經歷。另一例子,就算你覺得乙是個無可救藥的無賴,他也會有幾個兩挾插刀的知己或百般遷就的男/女朋友, 所謂的「人夾人」和「冤豬頭都有盟鼻菩薩」,就是形容這些情形。

要記著,只是你覺得他有問題。

每個人也有不同的價值觀和待人接物的標準,和有自己的一套「值與不值」的理論。當我們觀察一個人時,其實下意識會衡量他的好與不好。你覺得朋友丙的女朋友對他很差,你替他不值,覺得他應該值得擁有一個更好的女朋友。這只是你將自己代入他的角色去衡量得出來的結論。其實世上沒有一個人會做他認為沒有好處或不值得的事。所以不用替任何人不值,值與不值不是你說的。另外,千萬別過份相信其他人對某些人的評價, 你可能在一個犯眾憎身上發掘出優點。

兩個人的連繫其實像拼圖,不是每塊都可以拼在一起,姑勿論是情人,朋友,同事,或甚至家人,要剛好是「一凹一凸」,才是大家的絕配。

Sunday, June 5, 2011

繫

connectoin

決定人與人之間聯繫的,不是科技。

正如很多人說互聯網使人疏離,fB不能真正助你維繫友誼,我們甚至連鄰居都不認識。

的確,鄰居對我來說和陌生人沒什麼分別。
不過,在未有互聯網前,我也已經不怎認識他們。

這些年來,反而透過網路和fB,認識了新的朋友,再拉近了彼此的關係。
我相信,投緣的人自然會熟絡起來;科技只是一種途徑,極其量為人提供了一段安全距離。

對有興趣和沒興趣認識的人,我們其實早已在心中設定了priority。
說科技,或互聯網,或fB,或是手機使人疏離,實在是把自己不願意跟人交往的責任,轉移到工具上而已。

把人聯繫起來的,不是科技。同時把人分隔的,也不是科技。
決定一切的,其實是我們自己。

Sunday, May 22, 2011

南山羅



confused? read on...
記得一年清明,第一次拜訪我們南山羅家的祠堂,密密麻麻的鋪滿了先人名字。井井有條的,有族譜也有祖訓。但在這個時候哥哥才告訴我;這些人與我們沒有血緣關係。原來我們家本姓「姚」後來改姓「蕭」。最後與汕尾南山「羅」的家族合併;是一盆散沙的所謂大家族。事到於此,也是利害所致;内容近乎連續劇一樣老土,不說也罷。

在我沒有堂親的環境長大,對小時候的我,最大的影響大概只是收少很多利是而已。現在回想,我家女人也是沒有堂親,嘿,同病相連。對長大的我卻很困惑,究竟要再與堂兄妹們聯絡嘛?有必要嘛?沒有吧?只怕一天在酒吧與某人大打出手,其後才知道原來是親戚,啼笑皆非!我們家還挂著「羅」姓也許是為了不忘本的精神,又也許只是習慣而已。哥哥的孩子還是姓羅,只是沒有跟族譜起名字而已。我的孩子?抱歉,不打算有。

Saturday, May 21, 2011

無名社會

假如,只是假如,即使不合邏輯也要假如,人類社會沒有「名字」這概念--就是說我們從來都沒有名字,也不能用名字識別他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會如何發展?

要識別身份的話,應該會以"直接關係"為先,以家人親屬或同學同事等關係去address其他人。
至於沒有任何"直接關係"的朋友,親自認識的應該還好,我們可以透過"何時和哪裡認識"弄個明白。
至於透過朋友認識的朋友,沒有名字稱呼可能會有點混亂;如果不是大家投緣熟絡了,或是對方有些特別特徵,相信會很快就把對方忘了吧。
而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唉。只是想想也一頭霧水,應該不可能維持到再一層關係的了。

弄清了身份,然後就是以性別、外貌或性格特徵去細分。
男女老幼,高矮肥瘦,只要你的外在特徵不是特別平庸,應該沒什麼難度。
不過最過癮的,相信是客觀條件會受主觀因素影響;如朋友分明是豬扒一件,或矮東瓜一個,但你就是不能以此去直接"說明",少不了要避重就輕。 (不過在那樣的社會,為了溝通效率,或者我們會變得不介意被真實得殘忍的字眼去識別的,又或者美醜標準會變得更absolute的,誰知道呢? lol)

另外還有階級的考慮。
在一個有組織的社會,每人都會擔當著不同的身份。在組織中位高權重的,當然未知其名也會先知其人。但如果是身份低微的,像是工廠裡的工人,動輒上百個,本來就不容易記認;若果連名字都沒有了,會否令他們變得更為卑微,所有人被視作棋子一般? (但想來,現在其實也差不多啊。在人多的機構,還不是每人都有個員工編號,然後就以一個數字代表著一個人。)

當然,"名字"的概念是在文明社會中自然而生的,硬要假設沒有名字,也一定會演化出相似的東西。
有趣的是,現在科技發達,人脈發展迅速,我們在不知不覺間都知道了很多名字,社交圈子好像一下子就擴得很大了。不過這樣是否就代表我們認識了很多人? 還是彼此間其實只有名字上的認知,和外表上一個模糊的印象?

知人名字不知心的情況,其實又有多少?

(聯想: 下次一班朋友出來見面時,嘗試一下在不提名字的情況下閒聊,並需要識別到其他人的身份。不過很有可能會發展成人身攻擊的。haha)

滅

各位觀眾,我是mit。好朋友都叫我阿mit。

mit這個花名名符其實是以港式英文讀出英文名michele的頭一個音。話說九年級的我在校內有一班sisters。(我不是太想開名,但實在有這個必要。如果有sister看到這篇entry,請見諒!) 大家姐yumi最愛以疊字稱呼各sister,有見及此將所有人的英文名的最後一個音重疊,例:yumi-mi, maggie-gie, angel-jo, ida-da, michele-che 等等先, mi-sel-sel。。。?大家都笑了。我本人覺得這個名說起來白癡,所以極度抗拒和討厭。但在無辦法之下,忍辱負重了數日。後來,大家姐給我改了一個我認為比較似人名的稱呼--mit mit。依然很抗拒。我還記得我很介意其他人聽到這個名。

十二年級情人節,其中一位sister angel給我買了一枝玫瑰花。上gov't課時,有很多玫瑰花送進了班房,其中一枝固之然是給我的。mr. pilcher在眾多玫瑰抽出一枝,對,我就是那麼好運給抽中。豈料他當眾打開了玫瑰花上的字條,並讀出入面的內容!!

「Honey Mit Mit... 」

嘩!!!!我只聽到我的核突名,其他的我也沒有聽進耳內。。。只記得讀後鴉雀無聲,然候mr. pilcher問who's that,我已不記得我有沒有承認我就是honey mit mit,但我只是想快點下課。兩個字,「好嬲」。

這樣就叫了十幾年。

其實「滅」這個字本身帶有少許負面成分。在這段期間,有人曾以滅蕉,滅筲,滅絕來稱呼我。仍然是兩個字,「好嬲」。往後幾年在大學修design的日子,學懂了做回自己和欣賞自己。慢慢也接受了這有缺憾的名字。除了好朋友,身邊很多人漸漸也在不知不覺間接受了這名字。當他們見到我,很自然就叫我「mit」,我才發現原來這感覺是挺親切和感動的。

回來香港之候,發現有很多令人聽了也有毛管胴的英文名例如:shadow, beta, wind, 還有一個頗過份的sorry。介紹自己時,應該說i am sorry嗎?真的慶幸我的名字只是mit!

之後不知怎的,又覺得以英文拼出的「mit」不是太傳神。所以索性用中文字「滅」來代替,畢竟這花名的誕生有所及50%是由中文「演變」出來, 而mit就成為好朋友們在網上稱呼我的簡稱。

後來有次在電台節目上聽到美女李嘉欣都竟然給好友吳君如以「老滅」來稱呼。HA!